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门应为甲级还是乙级?
注册消防工程师教材中多处提到消防水泵房。
《综合能力》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第46页提到“宜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.00h的隔墙和1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,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。”
《案例分析》第一篇建筑防火案例分析第34页提到“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.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,并应设甲级防火门。”
那么,同样是对消防水泵隔墙上的防火门,为什么有矛盾呢?
以哪个为准?
新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 第6.2.7条:附属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、灭火设备时、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、变配电室等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分隔和1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
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.00h的防火隔墙和0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
通风、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,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
新版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974-2014 第5.5.12条: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等于二级;
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,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,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;
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h的隔墙和1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,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,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。
由此可见,消防水泵房用于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,应以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974-2014为准,消防水泵房其他设置参数及要求参见该规范第5.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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